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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笔记-04:反洗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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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阅读《反洗钱法》摘录的重点内容和做的一些笔记,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洗钱活动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我看《反洗钱法》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对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的有效威慑以及有效防止资金外流,维护金融安全。

1、本法有反洗钱的权威定义,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2、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就是说从技术上、业务上、管理上都要有反洗钱措施;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

4、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5、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看来工作都是层层下踢,国家也一样;

6、金融机构在很多情况下都要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7、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8、国际反洗钱合作,按照平等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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